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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法理不容难逃刑责

2018年1月30日  宁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nbzyxsls.com/

自2011年5月“醉驾入刑”以来,醉驾行为仍时有发生,甚至因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。近期,松江区检察院对一批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,肇事者们都为自己醉驾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,在此希望这些醉酒驾车的案例能给广大好酒者敲响警钟: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!

醉酒骑摩托车被抓未致损害仍应受罚

2011年5月17日晚,被告人陈某在朋友家饮了四瓶啤酒后,想起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还停在外面,害怕自己新买的车子被别人偷掉,便决定把车子开回家。

回家途中,陈某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,被害人未受伤也没有财产损失。民警在接到报警后,赶至案发地点,对

文章来源: 宁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: 虞小波 [宁波]
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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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15058250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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